揚州建工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企業信息公開實施辦法
根據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要求和《揚州市國資委關于推進市屬國有企業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揚國資〔2017〕38號)精神,為促進本系統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體系和工作體制機制基本健全,信息公開工作流程規范有序,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明顯提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意識普遍增強,社會公眾對本系統國有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知情權、監督權得到保障,結合本系統實際,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信息公開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依規。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建立健全企業信息公開制度體系,推動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不同企業類型,依法確定信息公開的內容、方式、范圍和程序,嚴格保護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安全。
2.內容真實準確。確保企業公開的信息內容真實、數據準確,公開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積極穩妥推進。立足回應監管機構、社會公眾等各方面關切,積極探索企業信息公開有效工作途徑,堅持試點先行、總結經驗、穩步推進,確保取得實效。
4.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誰形成誰公開,誰公開誰負責”的要求,建立國有企業信息公開責任制。建工控股公司作為本企業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開展本企業及所屬企業信息公開工作。
二、信息公開主要內容及公開方式
1.依照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有企業改革文件,結合本企業性質和所處行業特點,對提供社會公共服務、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企業信息,以及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當公開的企業信息,按有關規定公開。
2.本企業依法主動公開以下信息內容(含公開方式等):
公開內容 | 公開形式 | 公開載體 | 公開時間 | 公開頻次 | 責任部門 | 備注 |
工商注冊登記等企業基本信息 | 門戶網站 | 信息公開專欄 | 2021.7.31前 | 除變更一般不更改 | 辦公室 | |
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 | 門戶網站 | 信息公開專欄 | 2021.7.31前 | 除變更一般不更改 | 辦公室 | |
重要人事變動 | 門戶網站 | 信息公開專欄 | 成文后一周內 | 一次 | 人事部 | |
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情況 | 年度報告 | 工作報告 | 次年6月底前 | 一年一次 | 財務部 | |
企業主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年度報告 | 工作報告 | 次年6月底前 | 一年一次 | 財務部 | |
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 | 年度報告 | 工作報告 | 次年6月底前 | 一年一次 | 財務部 | |
企業重大改制重組結果 | 門戶網站 | 信息公開專欄 | 結果確定后一個月內 | 一次 | 企管部 投資部 | |
企業重大項目招標情況 | 門戶網站和政府招標平臺 | 信息公開專欄 | 項目正式確定招標后二日內及定標后二日內 | 一次 | 企管部 投資部 | |
企業產權轉讓 | 門戶網站 | 信息公開專欄 | 結果確定后一個月內 | 一次 | 資管部 投資部 | |
增資減資情況 | 門戶網站 | 信息公開專欄 | 結果確定后一個月內 | 一次 | 財務部 投資部 | |
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 | 門戶網站 | 信息公開專欄 | 整改完成后一個月內 | 一次 | 相關部門 | 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 |
重大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 | 微信公眾號或新聞宣傳發布 | 微信公眾號或新聞宣傳發布 | 及時 | 視情而定 | 相關部門 | 同上 |
履行社會責任情況 | 年度報告或門戶網站等 | 工作報告或門戶網站等 | 根據需要及時公開 | 視情而定 | 辦公室 | |
其他依法依規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 視情而定 | 視情而定 | 視情而定 | 視情而定 | 視情而定 |
三、信息公開工作程序
本企業信息公開按照以下流程:相關單位或部門形成公開信息初稿→責任部門初審→辦公室核稿→分管領導審查→主要領導批準→辦公室或其他獲準部門發布→相關部門材料歸檔。
由辦公室針對不同的信息,最終選擇確定信息公開適合的載體和形式,包括本企業門戶網站、報刊、微信和客戶端等媒體,有關主管部門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等。建工控股公司門戶網站設置信息公開欄目,按要求做好與市國資委等主管部門政府網站的鏈接,增強信息發布的時效時和權威性。
四、信息公開審核評估
公開的信息,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辦公室、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做好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核和風險評估,對公開信息可能造成的影響和風險提前進行研判,制定相應的防范、化解和回應預案。辦公室負責信息公開輿情監測、風險防控。對依法應當保密的,必須切實做好保密工作。
結合企業實際,研究確定信息公開與信息共享的邊界范圍,依法界定本企業不予公開(豁免公開)信息內容。對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公開前須征得第三方同意;但不公開可能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五、信息公開組織領導
公司定期研究信息公開工作的重大問題,積極穩妥地部署推進有關工作。企管部為信息公開工作牽頭部門,其他部門密切配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確保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強化監督問責,對不履行主動公開義務或未按規定進行公開的,嚴肅批評、公開通報;對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欺騙公眾,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責令其糾正,消除負面影響,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系統各國有企業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另行制定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并報建工控股公司企業管理部備案。
本辦法自2021年6月2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