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級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上海世博會期間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
揚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文件
揚安監〔2010〕56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上海世博會期間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安監局,化工園區安監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新城西區管委會安委辦,市各有關部門(公司)、駐揚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報告和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上海世博會期間我市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根據市委辦關于加強重要緊急信息報送的相關要求,現就加強全市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信息報告工作。及時、如實上報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和義務。確保上海世博會的順利舉辦是當前全國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從講政治的高度,認真做好上海世博會期間的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國家安監總局《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的規定,切實做好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整理、審核和報送工作,及時、準確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信息。
二、信息報送范圍及內容。凡是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多人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和有較大影響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均必須按規定及時報告。事故發生場所所屬的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報告的第一責任主體,信息報送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傷亡情況、損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已經采取的措施和其他需報送的有關事項。
三、信息報送時限及程序。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必須于事故發生1小時內,以最快捷方式向所在地安監部門報告。縣(市、區)化工園區安監部門、安委會安委辦和市直部門(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向市安監局報告。緊急情況實行“雙報制”,即先電話報告事故概況,再按規定格式填寫書面事故信息,經部門領導簽發后傳真報送市安監局。縣(市、區)安監部門以及市直部門、單位報告時限不得超過2小時。為確保事故信息報告的及時性,提高事故信息處置率,所有事故報告一律通過市安監局事故統一接報電話(87880666)報告。
四、嚴肅責任追究。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安全生產應急值守,確保信息報告及時暢通。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如實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凡是在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送工作中,發生遲報、漏報、瞞報而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單位,將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