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告知“十二條”
時間:2010-09-033562
現將市國家保密局印發的“保密告知‘十二條’”在網頁上公布,請周知并執行。
保密告知“十二條”
1、嚴禁將涉密計算機連接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網;
2、嚴禁在家庭計算機、非涉密計算機尤其是在連接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網的計算機上存儲、處理、傳輸涉密信息和使用涉密移動存儲介質;
3、嚴禁在涉密計算機上使用無線鍵盤、無線鼠標、無線網卡等無線設備;
4、嚴禁在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或者在未采取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將互聯網上的資料下載拷貝到涉密計算機上;
5、嚴禁公開發布未經保密審查的信息;
6、嚴禁將手機帶入重要涉密場所或通過手機等通信工具談論國家秘密事項,攝錄、發送涉密信息;
7、嚴禁使用普通傳真機或多功能一體機傳輸、處理涉密信息,或者將處理過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體機接入普通電話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
8、嚴禁將涉密計算機、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交由無關人員使用和保管,或者在涉密計算機上安裝、拷貝來歷不明的軟件和硬件;
9、嚴禁將淘汰、報廢的涉密計算機或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作為非涉密載體處理;
10、嚴禁在涉密場所的連接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網的計算機上安裝攝像頭、麥克風等視頻、音頻輸入設備;
11、嚴禁到非涉密載體定點復制單位制作涉密載體及不經批準私自復制、摘抄、記錄、保管、銷毀涉密載體;
12、嚴禁不經審查批準私自對外提供資料、稿件。
上述“十二條”須和其它保密法規制度一并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