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建工控股公司黨委關于貫徹落實
《揚州市委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意見》的細則
為貫徹落實《揚州市委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意見》,結合建工控股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建工控股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在揚的每年到基層單位調研時間不少于一個季度,駐外的每年到一線工程處(隊)調研時間不少于一個季度,每人每年至少撰寫一篇調研報告或總結。公司每年組織1~2次集中調研活動,并形成調研報告。
(二)公司主要負責人到基層單位調研,隨行人員不超過3人,其他負責人到基層調研不超過2人。調研期間,不張貼歡迎詞,不安排酒宴,不收受禮品,食宿原則上在駐外機構內部安排。
(三)以公司名義召開的會議,經費、時間、人數從嚴掌握;特殊情況,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以公司名義發文一般不超過4頁紙,每年不超過70個。各種會議時間不超過1.5小時,個人發言不超過8分鐘。一律不布設花草,不制作背景板、橫幅,不擺水果、香煙,不發禮品,不發筆和記錄本。
(五)公司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與班子成員談心2次,與部門、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談心1次;分管負責人與部門負責人談心不少于1次。
(六)公司負責人出訪要嚴格報批,執行年度計劃。出訪組團人員、時間、國別(地區)均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七)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工作紀律,公司負責人一律不得超標準占用住房和配備車輛、辦公用房、辦公用品,不得占用(租用)下屬單位住房、車輛、辦公用房、辦公家具、辦公用品。
(八)嚴格執行領導人員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嚴禁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招投標等經濟活動,嚴禁違規收受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嚴禁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
(九)充分發揮監督職責,嚴格民主集中制,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凡重大決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十)建立黨風廉政建設的長效機制,貫徹落實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高度重視紀檢監察及人民來信來訪,指導查處問題,及時處理重要信訪。
(十一)公司黨委與所屬的各級黨組織簽訂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定期召開座談會,廣泛征求意見,發放廉政監督意見書,設立舉報信箱。考核與民主生活會、年度工作總結、民主評議、干部民主測評、員工年終考核結合起來,其結果作為對各級負責人業績評定、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
(十二)中央、省委和市委已有明確要求的,按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執行。